“诉服中心”设在律所引发关注!寻求“便民”与“中立”之间的平衡点
近日,【律媒智库】的一篇推文《创新!常州法院首次把“诉服中心”设在律所》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有人称赞,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真是服务到家。也有人担忧,“诉服中心”设在律所,会不会有“站台”的嫌疑,影响法院的中立地位。
为此,【律媒智库】独家对话常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高玉华,深入了解这一创新便民举措的初衷,回应社会关切,探讨如何从制度和操作层面在“便民”与“中立”之间寻求平衡点。
“e诉中心”不仅设在律师事务所
律媒智库:为什么要在律所设立“龙城e诉中心”?
高玉华:群众的需求在哪里,法院的诉讼服务就延伸到哪里!“e诉中心”的设立,包括但远不限于律师事务所,目前,首批2个乡镇“e诉中心”已在溧阳市上兴镇与社渚镇正式投入使用,另外7家正在筹备建设过程中;
首个律所“e诉中心”博爱星站业已启用,另外5家律所正在同步推进。
下一步,将逐步实现对偏远地区、律师事务所、司法服务站、法律服务中心等场所的全覆盖。
智慧讼诉服务不能法院“一头热”
律媒智库:2021年起,最高法院推广使用律师服务平台。常州为什么还要搞“龙城e诉中心”推广呢?
高玉华:今年以来,常州法院积极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创新打造“龙城e诉中心”(以下简称“e诉中心”),在智慧法院助力司法为民征程上迈出坚实一步。
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群众参与诉讼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两类群体中:
一类是偏远地区群众,目前人民法庭一般管辖2至3个乡镇,非驻庭所在地的乡镇群众仍因路途遥远参与诉讼不便,此类群体又多对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开庭等信息化手段缺乏了解、难以实际运用,往返奔波导致诉累增加。
另一类是以律师为代表的高频诉讼群体,2021年起最高法院推广使用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慧精准的诉讼服务,但运用中存在法院“一头热”的问题,即“法院建的不错、律所用的不多”,尤其是使用过程不规范、质量不高、效率不佳等原因,掣肘了平台的深度运用,尚未达到为高频诉讼群体节省诉讼成本的效果。
为优化群众司法体验、提升律师办案效率,切实打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常州法院决定打造家门口的在线诉讼“微法院”——“龙城e诉中心”。
“e诉中心”的“e”,一方面是指互联网,本质上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延伸,另一方面是“易”的谐音,旨在依托互联网技术,提供更加容易便捷的诉讼服务。
力求以最小成本发挥最优效应
律媒智库:对于一些地方的智慧法院建设,部分群众也有一些微词,认为是盆景工程、形象工程,常州法院在“龙城e诉中心”建设中,如何防止智慧法院建设成为“好看不好用”的花架子工程?
高玉华:常州法院始终坚持“实用、管用、好用”的导向,以此为目标打造“e诉中心”,力求以最小成本发挥最优效应。
实体建设便捷化。“e诉中心”采用“分类分设”的模式,均依托现有场所进行建设。在偏远地区利用电信营业网点遍布城乡的区位优势,设立在电信营业厅内;律师事务所、司法服务站、法律服务中心等设立在原有办公区域。建设标准面积仅需10平方米,分为诉讼服务区和视讯服务区两个区域,硬件方面配置互联网、办公电脑、打印机、高拍仪、摄像头等基础设备,即可开展实际运用。建设过程高效便捷,便于复制推广。
功能设置规范化。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线上诉讼平台过多、操作界面繁琐、信息互动不畅等问题逐渐显现,为了解决上述问题,“e诉中心”的操作平台将最高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和常州法院全场景庭审云系统三大平台进行整合,用界面优化的“减法”,提供服务体验的“加法”。在“e诉中心”可以实现全市域、全流程、全场景的诉讼服务,诉讼服务区通过电脑可以实现网上立案、提交材料、联系法官、案件查询、网上阅卷、文书打印、网上信访等功能;视讯服务区可以远程进行在线调解、在线听证、在线开庭等,为在线诉讼活动提供场所、技术、环境保障,极大提升庭审质量、提高庭审效率。
延伸服务多元化。依托“e诉中心”作为普法教育基地,打破时空限制、创新普法形式。常州中院法官熊艳“坐镇”审判法庭,进行“普法e课堂”线上直播,成功为溧阳上兴镇青少年远程开展了“缤纷暑假法律相伴”主题讲座。依托“e诉中心”深化法官进网格工作,为法官远程视频参与调解、提供法律指导提供平台。常州法院将继续深化、拓展“e诉中心”实用功能,让司法服务更加多样多彩。
法院始终保持“独立”这个立场
律媒智库:便民利民的创新举措,来自网民最大的担忧是这种场景的设立,会不会影响法院“中立”的立场?
高玉华:常州法院以建立健全配套规范为方式,为“e诉中心”运行使用提供制度指引,确保审判权始终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秉持一个原则。始终秉持自建自管的原则,做到“谁使用、谁建设、谁维护”。在偏远地区设立“e诉中心”,由基层法院根据人民法庭覆盖情况规划选址,并负责建设、维护,选任电信营业厅员工为兼职导诉志愿者,定期进行操作指导,协助当事人自主完成在线诉讼流程。对有在线诉讼高频使用需求的律师群体,由所在律所提出申请,经法院对设置必要和条件等进行审核批准后,律所可自行建设使用“e诉中心”,由律师进行线上操作。
完善一套制度。配套编制《诉讼服务操作指南》《法官专网操作手册》《应用平台网上庭审操作手册》《视讯服务操作指南》等系列文件,细分为当事人版和律师版,制作编印成小册子,放置于“e诉中心”供取阅参考、精准指导。并在视讯服务区张贴“e诉中心”在线诉讼工作规范、庭审秩序规范,确保在线诉讼活动依法有序推进。
保持一个立场。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服务站、法律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e诉中心”,法院始终保持“独立”这个立场,仅在必要时提供技术指导和操作指引。着力将“e诉中心”打造成全市法律共同体可以共享、公用的优质诉讼服务平台,确保“e诉中心”全场景不存在相关法院元素,不配备法院工作人员驻点,实现人、财、物全程全面剥离。
常州法院“e诉中心”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刚刚起步,需要不断完善修正,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关心,我们将以更加主动的服务,更加先进的技术,更加开放的姿态,不断深化司法为民,守望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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